丘『名如其真,不失秋毫之末,故名「陨石」』,因而说『圣人之谨于正名如此』。殊不知西晋盗发的《竹书纪年》中也写的『陨石于宋五』。陛
适才提的《庄公》七年之
星雨,《竹书纪年》写的也是『星陨如雨』。照董生与《公羊》的说法——说《经》乃孔丘为正名定分、褒贬人
而修、作——那么,难
《竹书纪年》也是孔丘所修编或撰作?《竹书纪年》还说,尧舜禹之间所谓的‘禅让’,实则是通过政变的方式夺取王位,还说,伊尹实则是篡位的逆臣、太甲后来杀了伊尹——那么,
所谓‘
秋笔法’,‘为贤者讳、为尊者讳’的原则,这些抹黑贤相伊尹的政变事件都该被削去。若《竹书纪年》也是孔丘所作,为何这些事件的记录都被原封不动保存了
来?孔丘显然与《竹书纪年》毫无
系。《经》与《竹书纪年》文字相同,最说得通的解释,就是二者皆是沿用的官方史文罢了,孔丘未曾对其有过一字改动,更未有正名定分之意。董生还以为孔丘选用的每一个字都有重大意义,着实是牵
附会,过度解读。
“至于陛说《经》笔削褒贬,适才举例『郑伯克段于鄢』——陛
不知:依东周时期惯例,鲁国太史对外国大事,只有在当事国来通告时才记录。如『齐崔杼弑其君光』、『晋赵盾弑其君夷皋』,本就是齐、晋两国太史的直笔。《隐公》十一年《传》云:『凡诸侯有命,告则书,不然则否;师
臧否,亦如是,虽及灭国,灭不告败,胜不告克,不书于册』,就是说凡是建交的诸侯国发生大事、兴师打仗,若遣使来告,则记录,若不来告,则不记录;打仗胜败的记录也是如此,即便是灭了某国,若不来通告,也不记录在册。
“据此可推断,『郑伯克段于鄢』乃郑庄公遣使来告鲁。那么,既是胜利者的官方通告,必然说败者共叔段有罪,是以隐去了段为庄公弟一节。何况,庄公是否真的杀了叔段,后世并不得而知——郑国使者用『克』字,仅因胜仗曰『克』,《庄公》十一年《传》云:『大崩曰败绩,得儁曰克』,即‘将某国打得大败崩溃叫『败绩』之,俘获某国雄儁的将才曰『克』之。’
“可见,鲁《秋》皆凭外国来告而书,其书与不书,并非由孔
笔削,而是取决于外国是否来告,以及鲁国太史如何承告。故而《经》中有许多当书而未书的事件。如,哀公元年吴灭越,再如,闵公元年晋灭三
,皆因无告,《经》便统统没有记载。《传》统计
秋时期灭国有五十二,而实观《经》文,灭国仅三十余,难
似存亡兴灭这等大事,孔丘也削而不记么?
“是以,陛适才所说《经》『字寓褒贬』、『笔则笔,削则削』,恐怕确为后人借孔丘之圣人名
穿凿附会、各有云说,并非孔丘本意也。
“而何故借圣人之名耶?无外乎使『君君臣臣父父』之思想更加深
人心罢了。若某人说‘圣人说过这话、作过这书’,那么谁还敢斗胆反驳?社会中,绝大多数人并无独立思考的能力,只懂得追随董仲舒这类大儒——或叫意见领袖——的看法,因为这是最安全的
法;如果大儒们错了,被笑话、丢面
的是他们,而不是他们的追随者。但若某人斗胆说了违异大儒的话,那么万一错了,他非但会被人
诛笔伐,更会
败名裂、贻臭万年。故而,一旦某观
被大儒视为正统,则极难被推翻,即便它是错的。”
帝默然,沉片刻,沉声曰:“依卿之见,既然笔削褒贬是假、『君臣父
』是编
来骗人的,那么,乱臣贼
既不必惧太史之笔,则可欺名犯分、得以肆无忌惮么?”
王正曰:“非也。『君君臣臣父父
』之思想,使臣民信之则可,而君父信之则万万不可。陛
适才问,‘若无《
秋》刀笔,乱臣贼
何惧哉?’ 臣再为陛
解惑。